粵查處涉農職務犯罪1624宗
農村「兩委」涉案較多
【明報專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透露2015年1月至今年9月,廣東全省共受理涉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線索1745件,立查涉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624件、涉及2155人,佔同期立查職務犯罪案件總人數的39.4%。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介紹,為保障廣東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從2015年1月起,全省檢察機關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查辦與預防涉農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里案查處的1624件涉農職務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1039件,查處1345人,其中縣處級要案58人,廳局級案件4人。這些涉農職務犯罪案件致使20人死亡,造成國家、集體經濟損失6億多元,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2億多元。
據了解,查辦的4個涉農領域廳局級官員分別是:涉嫌受賄罪的肇慶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劉惠祥(副廳級),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原黨委書記蘇浩志(副廳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廳長李清(正廳級),目前涉案人員已被移送審查起訴。另外,惠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長黃錦輝(副廳級)涉嫌受賄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偵查。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董兆玲分析,從立案所涉罪名看,貪賄類犯罪所佔比重較大。在全部被立查人員中,貪污罪899人,佔41.7%;受賄罪412人,佔19.1%;行賄罪283人,佔13.1%。
受理的1745件案件線索中,來自群眾舉報的有744件,佔比最大。
據了解,涉農職務犯罪主要集中在基層組織,特別是農村「兩委」人員涉案較多,共立查649人;其中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364人,且窩串案特徵明顯。其中,惠州惠陽區良井鎮圍龍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文奎斌等10名「兩委」幹部,聯手貪污1125萬元徵地補償款,案情較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