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民若已申報非稅務居民 不受中國金融帳戶管理法影響
【明報專訊】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即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多倫多有華裔會計師指出,儘管上述管理辦法所適用的對象包括已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士,但如果川梭於加中兩地的太空人已從稅務居民轉為非稅務居民,將不受上述管理辦法的影響。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現已針對《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從明年1月1日開始,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將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在本機構開設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帳戶進行識別,收集並報送帳戶相關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
針對上述管理辦法,多倫多的華裔會計師、稅務上訴師胡商指出,外籍華人以及已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如果已成為所在國的稅務居民,便屬於上述管理辦法所適用的對象。但對於那些川梭於加中兩地的太空人而言,如果他們已從加拿大的稅務居民轉為非稅務居民,那麼,他們將不受上述管理辦法的影響。
上述《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一旦確認為中國稅收居民的,我國金融機構是不會收集和報送其相關帳戶信息的,更不會將帳戶信息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胡商指出,在加拿大的華人社區,納稅人當非稅務居民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其一是納稅人在加拿大居住了一段時間後,從稅務居民成為非稅務居民;其二是新移民在抵達加拿大後不久便返回原居地常住,一年內到訪加拿大只有幾次。
至於確定一個納稅人是否為加拿大的稅務居民或非稅務居民,主要基於納稅人在哪個地方安頓、維持及集中地生活
他又指出,鑑於國際逃稅現象已越來越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議題,加國政府新近在嚴打國際逃稅方面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將海外資產申報表(T1135)細化;要求銀行申報1萬元以上國際間的進出電匯;獎勵舉報;延長3年查稅期限,要求銀行提供更多信息等。
因此,胡商建議說,在聯邦政府嚴打國際逃稅的最新形勢下,有國際經濟和國際資金往來的華裔移民應掌握一定的稅務知識,做好必要的稅務策劃,從而避免稅務麻煩。
他說:「應該注意保留和收集必要的文件證據,包括曾經擁有的資產證明、房產的產權證、銀行帳戶的證明等。還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利益確定自己是稅務居民還是非稅務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