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人證物證羅生門案件 法官不信被告證詞
【明報專訊】本案缺乏重要人證和物證,只靠控辯雙方陳述,堪稱典型的「羅生門」案件。法官指出雖然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卻選擇採納Y的說法;法官明言不相信被告,也不認為他的證詞合理。
法官在判詞中質問,被告聲稱因工作關係,需要分析陌陌等交友App,而且自己也對陌陌用家的行為模式感興趣;若果真如此,為何他會上載年輕女模的照片到其帳戶,宣稱提供免費拍攝服務,又向Y提供Facebook專頁的連結?法官認為被告根本是靠陌陌認識年輕女性,傾向相信是被告主動接觸Y。
被告稱提供免費私影是因為喜歡拍人像照,否認對年輕模特兒有性趣;法官承認被告的確有才華,但「高度懷疑」被告拍照只為藝術。控方在審訊期間也指,被告差不多從沒為男性拍照。
另外,法官指出,Y在事發後匿名報案,即使警方未即時跟進,Y也沒有下一步行動,只是在男友堅持下才報警。法官認為Y表現羞愧,不像在被拒絕後,惱羞成怒而報復男方。
被告在庭上也供稱2009年在超級市場摔倒,導致右膝嚴重受傷,因此無法用力壓住Y;Y則稱被告案發時走路完全沒問題。辯方在庭上出示被告跟超市的和解文件和物理治療師的信件,證明超市曾向被告賠償10萬元,而且被告的韌帶撕裂,需靠拐杖行走;但法官認為這些文件不能證明甚麼,信件當初可能只是用來控告超市,信中描述的傷勢不能作準。
法官採納被告在案發時,膝蓋仍然有傷,但指傷勢無阻被告以上身壓住Y施暴。他說被告在2012年重125磅,但Y的體重不足100磅,被告不需使用太多力量。法官同意被告作供時表現直接,不爭辯,但問題是「他的說法不合理」。
雖然Y作供時有多處錯漏,包括記錯案件發生順序及時間、案發單位的家具擺放方式,和拍攝時穿著甚麼內衣,不過法官認為這些屬輕微錯誤,不影響指控的整體可信度。
法官又指,雖然Y拍下性感照,但不代表她願意與被告性交;Y說了「不」,被告仍不罷休,已構成性侵。法官說即使Y哀求被告使用安全套,也不代表她同意發生關係,因此判被告性侵罪成。
多倫多自由身記者布羅克赫斯特(Ann Brocklehurst)一直追蹤此案件,她認為此「羅生門」案很有趣,計劃撰寫一系列深度報道,反映法庭如何處理此類案件。她將於本周後期發起網上籌款,希望籌得5,000元作為報道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