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擁有逾2000名會員、逾3.2億元股金的中大僱員儲蓄互助社捲入合約糾紛,其前社長黃隆稱,出任互助社投資顧問期間,數個月內投資外匯及黃金為互助社賺了逾3200多萬元,但互助社未有按協議分發約900萬元花紅,黃隆遂興訟追討,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董事局憂分紅太多被質疑 原訴人黃隆一方指出,黃隆1970年成為中大員工,1991年加入互助社,7年後擔任互助社董事,兩年後成為社長,直至他2009年退休。他退休後成為互助社的資產管理顧問,按協議他可在互助社的投資收入中收取花紅。 原訴於2009年4月至6月,獲互助社分紅1.8萬元。翌季由於互助社大賺3200多萬元,按協議原訴理應獲得900萬元,但互助社的董事局認為分紅太多,擔心會被會員質疑,故一直沒發放花紅。 原訴:協議經過會員討論 原訴一方在庭上引述互助社董事局的會議紀錄,指當時董事局成員認為互助社所持現金龐大,不應由成員負責投資,但若聘請外間專業人士可能收費高昂,故董事局最終同意聘用原訴擔任資產管理顧問,並在協議訂明若資產於1年內增長逾10%,原訴便可獲利潤的三成作為花紅。 原訴一方強調,董事局作上述決策時,乃經過成員之間的討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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