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契工廈商戶隱蔽經營抗巡查 拒開門辯稱貨倉 地署今發警告信
【明報專訊】牛頭角迷你倉奪命四級火後,政府加強管制違契工廈,首輪行動針對6幢同時有持牌危險倉及涉及大量人流的工廈,地政總署今日將巡視相關工廈及發出警告信,並要求業主兩星期內糾正,否則會啟動程序收回單位。本報記者查察發現,不少涉違契改變用途的租戶已計劃遷離,但仍有童裝店、拳館等涉嫌違反用途的單位打算繼續經營。
地署限14天糾正 否則啟動收樓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稱,領有危險品牌照的工廈處所有200多幢,不限於當局早前公布的6幢工廈。署方指若分區地政處其後發現有其他工廈出現違契個案,符合持牌危險倉及公眾人流的兩大考慮因素,該等違契個案同樣會成為首輪執管目標。署方指出,初步資料顯示,以該6幢工廈為起點,有已知符合該兩個考慮的個案已停止違契用途,亦有數十宗個案需繼續調查。署方會由今日起陸續採取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要求14天內糾正,否則會啟動程序收回單位。地政總署會因應首輪執管行動的工作成果,檢討下一輪工作安排。
被點名的6幢工廈包括葵涌華豐工業中心及荃灣順豐工業中心等(見圖),記者上周五查察發現,部分涉違契改變用途的單位租戶已計劃搬離,其中在荃灣順豐工業中心,12樓福音書局負責人蘇約翰(John Short)稱,上周曾有地政職員到場巡視,他解釋單位只屬貨倉,不涉零售,故並無違契。然而因其單位內設有一張碌架H,用作招待內地信徒留宿,與地契有牴觸,他在記者採訪當日已安排義工協助拆走睡H。
童裝店﹕搬也會搬其他工廈
不過,亦有不少涉及違契改變用途的單位繼續經營,聲稱有方法應付政府巡視及執法。記者以顧客身分到葵涌華豐工業中心13樓一間童裝店購物,店內掛滿嬰兒服裝,負責人稱暫未收到業主通知要求遷離,又稱即使搬走亦只會搬到其他工廈,形容「全香港工廈都是這樣」。負責人又指即使有政府人員到場巡視亦有方法應對,「可以當我是做貨倉,無得講謘A咁我事實是用來擺貨」。
記者現場觀察,該店及負責人在同一大廈11樓開設的嬰兒用品店,均有十數名顧客光顧購物,其中嬰兒用品店內擺設多個貨架,與超市擺設無異,售賣尿片及玩具等,有孕婦及手抱嬰孩的女士即場購物。然而該店並無招牌,店舖門口亦上了鎖,顧客需先敲門或致電通知,店員才會開門,戒備明顯較童裝店高。
職員拒開門 署方三訪影樓無果
至於葵涌華豐工業中心5樓一間影樓,門口貼有3張由「荃灣葵青地政處」在8月發出的告示,提到該處人員曾到上址單位視察,業主或佔用人「適逢」外出,故要求3天內致電該處職員。照相館職員承認,地政處人員近日曾多次到訪,但她都拒絕讓其入內巡查,雖然職員表示連日來雖能拒政府人員於門外,但老闆為免再生枝節,已決定結業,又批評當局扼殺年輕人的創業空間(見另稿)。
至於九龍灣源發工業大廈8樓的詠春學社上周五依舊營業,有學員在單位內練習。負責人麥廣權回應稱,早前地政總署人員曾到場巡視,麥向其解釋單位部分為辦公室,亦用作開班授徒,但署方並無表明相關用途是否違契。麥廣權指尚未收到業主通知要求遷離,「無白紙黑字說不行,我不需要對號入座,到時業主說珙糷ㄞ瓷A我才走囉」。但他說詠春班已暫停收生,待業主及政府下一步行動。
律師﹕隱蔽經營拒開門 難蒐證難執法
熟悉房地產法例的律師謝天良指出,若租戶以隱蔽形式經營,或堅拒讓署方人員入內,執法難度就大增,因現行條例下,地政總署人員無權破門入屋,「法例上你無權破門,所以政府先要研究修例」。他又解釋,除非署方假扮顧客「放蛇」打擊違契用途,否則以署方職員現時執法方式,很難蒐集違契用途的證據。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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