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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將「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列為「嚴重失信行為」。
並要實施「聯合懲戒」措施,以作為信貸、教育、就業、創業、社會服務等各項社會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如限制出境、乘坐飛機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中國國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