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康署擬殘廁改中性廁所 顧及性小眾 家庭亦可用
【明報專訊】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表「平等機會意識公眾意見調查2015」,結果發現有近半或逾半受訪者誤以為本港已有法例規管年齡、新移民身分及性傾向歧視。平機會主席陳章明認為,平機會法定權力有限,只能向政府「大聲」要求啟動立例工作:「坦白說,我們牙力不夠。」但經磋商下,訂立個別「友善措施」有進展,如康文署答應會改裝殘疾人士專用廁所成「中性廁所」,方便讓跨性別人士使用。
陳章明表示,平機會「非搞革命機構」,尚在依賴政府給予的財政運作,只能不斷向政府「哦」,以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為例,平機會立場要立法基本保障性小眾不受欺凌,以及有其個人選擇,惟政府仍未有回應。惟平機會表示,經磋商下,部分機構就訂立個別友善措施有所回應,如康文署擬改裝殘疾人士廁所為「中性廁所」,可讓跨性別人士使用;金管局亦答應向銀行發出指示,往後發出的信件將略去「先生/小姐/女士」的稱呼,「直寫其名可顧及跨性別人士感受」。
陳章明認「不夠牙力」要求政府立例
平機會總監(政策、研究及培訓)朱崇文解釋,「中性廁所」不止可顧及跨性別人士,同時可具更多用途,「可以是Family Toilet(家庭廁所),媽媽帶小孩子去,或成年兒子協助年邁母親如廁等,為家庭帶來方便」。朱崇文引述康文署表示,將先在轄下的泳池及公園逐步推行,「廁所設施亦有改動,其『殘廁』標誌亦會更改」。
平機會委託私人研究機構於去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以電話訪問1500個15歲以上公眾人士,問及各類反歧視條例時,大部分能正確列出殘疾歧視(69%)、種族歧視(65%)及性別歧視(62%)受本港法例規管,但只有28%受訪者能指出家庭崗位歧視亦同受法例規管;反之,很多受訪者誤以為現時已有法例保障新移民身分(56%)、性傾向(52%)及年齡(42%)免受歧視(詳見表)。
年齡歧視最嚴重
另外,9%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年曾遭歧視或騷擾,當中最多(43%)屬年齡歧視,另有已受法例規管的性騷擾(27%)、性別歧視(19%)及家庭崗位歧視(10%)等,朱崇文表示,平機會對推廣宣傳現行4條反歧視條例「責無旁貸」,會繼續做好宣傳,但平機會過去十多年一直倡議政府規管新移民身分、年齡及性傾向歧視,「責任在政府,它不提交法案予立法會,我們亦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