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涉重大法律爭議 終院批准上訴 郭炳江保釋﹕失去方覺自由可貴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前年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巨款罪成,許被判囚7年半,陳被判囚6年,郭、關則被判囚5年。4人不服定罪上訴,但今年初被上訴庭駁回,其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終院3名法官昨以涉及重大法律爭議為由,決定受理4人第5控罪、即「串謀犯藉公職行為不當罪」的上訴,並批准已服刑18個月的郭炳江以1000萬元保釋。郭炳江獲釋後首度開腔,說「唔信自己鰫O度」,明白自由的可貴。
終院下令郭炳江於保釋期間,必須住在報稱的深水灣地址,更改住址及離開香港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由於郭炳江只面對第5控罪,若該控罪最終在終院上訴得直,郭便毋須重返監牢。終院將於明年5月9日開庭審理上訴,預計需時兩天。
已服刑18月 明年5月再審
根據4名上訴人就第5控罪上訴的陳辭,他們要求終院澄清,即使公職人員在上任前收受款項,但若控方無法證明他在擔任公職期間作出實質優待行為,單憑指控他有「優待的傾向」,能否構成「串謀犯藉公職行為不當罪」。
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除了就第5控罪上訴,亦分別就其餘被裁定罪成的控罪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表示,廉署於2009年12月替許錄取證人供辭時,廉署已知道許入住新地名下的禮頓山但沒有交租,亦知他有份在積金局續租新地國金辦公室一事投票,但廉署錄取口供前沒向許警誡,提醒他有權保持緘默,對他構成重大及嚴重不公。終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反駁,即使廉署人員沒有施行警誡,不代表許並非自願作供,須視乎個別情G決定。
陳鉅源關雄生被拒保釋 與許續囚
代表陳鉅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則指出,陪審團前年就本案第7控罪、即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定只有許、陳鉅源和關雄生3人罪成,郭炳江及新地主席郭炳聯則脫罪,這顯示控方未能證明,陳透過關給予許的1118萬元款項,是來自郭炳江及郭炳聯。Winter認為由於控方無法證明賄款來源,亦未能證明他與郭炳江及郭炳聯有犯罪協議,故陳的串謀控罪根本無法成立。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則回應,案件原審時控方曾向陪審團陳辭,要求他們個別考慮各被告的案情,而非綑綁式合併處理,但當時辯方沒反對。Perry強調,即使陪審團裁定郭炳江及郭炳聯第7控罪不成立,不代表陳鉅源必定無罪,因為該控罪的關鍵,是陳透過關給予許的款項是否賄款。
終審法院3名法官其後考慮片刻後,決定拒絕受理第5控罪以外其他控罪的上訴,同時拒絕陳鉅源和關雄生的保釋申請。陳、關連同沒有申請保釋的許仕仁,最終由囚車押返監牢繼續服刑。
【案件編號:FAMC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