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貨示威者上訴脫襲警罪
【明報專訊】無業漢被指於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遊行中,兩度用腳踢執勤警員的小腿,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無業漢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辭,裁定原審暫委裁判官分析證供的方法錯誤,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阮金正(54歲)在審訊時供稱,當時他只是失去重心踢到人而非蓄意,他反對會面紀錄呈堂,稱不是自願回答警方問題。上訴人以書面提出反對呈堂的理由,但作供時提出更多指控,指警方不讓他吃藥及指罵他。原審暫委裁判官認為該些指控沒有在書面理由中列明,純屬上訴人的杜撰。但高院法官在判辭指出,書面理由不可能包括全部細節,純粹因為指控沒有在書面理由提及而斷定上訴人杜撰,並不公允。
高院又認為原審暫委裁判官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原因只是辯方律師沒有在盤問證人時指出上訴人的說法,做法並不公允;原審暫委裁判官沒有實際分析控方證人是否可信,分析亦不足夠,認為定罪不穩妥,判阮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4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