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通過推空屋稅
擬要求業主申報自住或出租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昨日通過動議,令職員研究市府自行推出空屋稅的詳細計劃。不過,市府房屋規劃師承認,如何辨認空屋是最大的難處。
市議會同意,無論最後是否得到省府的支持,溫哥華市府都會用自己的辦法推出空屋稅。但市府房屋規劃師伯克(Matthew Bourke)解釋,最大的難處是如何辨別一個房子是否空屋。
他說,其中一個辦法,是要求業主自行申報,市府則透過查核及舉報來監管。這樣的制度下,市府會要求業主提供證據證明房屋是自住或出租,而自住證明包括駕照上的地址或業主自住補助(homeowner grant)收據等;假如是出租的,則需要提供租約證明。
根據職員構思,上述兩項以外的所有房屋都必須繳納空屋稅。
伯克又說,職員還需要擬定可豁免空屋稅的條件,例如:房子在裝修中;房子在等候各類批文;房子即將出售或出租;業主患病需要接受醫療照料,或業主因為工作或旅遊不在;房子被用作短期出租;房子是業主的第二個物業,業主會偶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