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見不足半小時 青年與11歲女性交囚兩年
【明報專訊】11歲女童去年8月在facebook交友群組發帖徵男友,吸引任職餐廳水吧的25歲男子與她聯絡。女童邀請男子到其寓所吃早餐,當她預備食物時,男子突然從後擁抱她,二人淋浴後在睡房及沙發上發生性行為。父親登入女童的facebook帳戶,發現親暱對話紀錄揭發事件。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囚兩年。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事主年幼,不明白性交會導致懷孕和性病。
女童fb發帖徵男友
代表被告袁嘉鍵(26歲)的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本來邀請事主逛街,但事主反建議被告上她的家陪她聊天,可見被告並非主動到事主的家。大律師稱,案發當日事主打扮性感,被告只是一時衝動,不知後果嚴重,被捕時感到震驚。而被告離開事主家時,曾問事主是否當他的妻子,事主答允,其後二人亦有聯絡,互表思念,故二人是正常男女朋友社交。大律師希望法官考慮案件不涉及暴力、沒有預謀,以及被告沒有在事主體內射精,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曾與友打賭 礞滲暙坐k子
大律師又透露,被告17歲時曾干犯非禮罪,事緣被告的朋友與他打賭,賭他是否夠膽在升降機觸摸比他年長的女士胸部,被告接受打賭,因而犯案。大律師形容被告是「不怎樣思考」的人,在社交方面亦不成熟。
官斥利用事主年幼無知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事主年齡,首次會面就在不足半小時內與她發生性行為,並沒有使用避孕套,是為一己之慾,利用事主年幼無知,無視當中的危險性。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事主年幼,不明白性交會導致懷孕和性病,但幸好她沒因事件受心理困擾。法官以每項控罪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監禁兩年,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