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黎智英25萬未申報 長毛被控 廉署查兩年後告行為失當 梁:考驗選民對我信心
【明報專訊】社民連梁國雄再次捲入接受捐款未有申報風波。泛民議員被指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但未向立法會申報,廉署於2014年7月正式立案調查,近兩年後昨正式拘捕及落案起訴梁國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稱他沒向立法會申報,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Herman Simon接收黎智英一筆25萬元的款項;此筆捐款項目之前未有在立法會調查中曝光。梁國雄今日要到東區法院應訊。他昨日回應事件時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廉署昨晨發稿公布,昨日拘捕及落案起訴梁國雄一項普通法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Herman Simon(即黎智英的助理),從黎智英接受一筆25萬元款項。
涉事款項未在立會調查曝光
2014年時,梁國雄、李卓人、涂謹申、毛孟靜、梁家傑等5名立法會議員,被指曾收取黎智英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調查事件(見另稿),而有關個案涉及議員本屆任期,委員最後投票裁定投訴不成立。
但當時立法會處理的個案,未有涉及廉署今次向梁國雄提出的控罪,即廉署的指控,並非早前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審理的個案。廉署表示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翻查文件 梁國雄無任何申報
本報翻查2008至2012年的立法會會期間,有關梁國雄的利益申報,文件顯示梁國雄在該屆會期間,並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收受任何選舉捐贈或財政資助。
梁國雄昨日如常出席立法會會議,他回應事件時表示,廉署人員昨晨約6時半到其住所通知,他被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他不想多談案情,因今日法庭上會由檢控官讀出案情。他說會找律師處理,相信距離開審尚有一段時間。
長毛: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被問及心情如何,梁國雄稱「無咩特別」,表示事情已發生約兩年,並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形容廉署的檢控。
對於在立法會選舉前被檢控是否政治打壓,梁國雄稱「要問廉署先知,盲鴾H都睇到」,又說是考驗選民對他的信心,但強調他未決定是否參選。梁又透露早前已有很多人提醒他,到選舉期時,「可能會有灠囮@」。
湯家驊:蒐證兩年比想像中長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感詫異,因該罪名涉及為社會帶來嚴重後果,但在立法會層面未有申報捐款,未算嚴重行為,「最多被譴責」,稱立法會過往亦有不少漏報利益事例,但是否每次均涉刑事罪成疑問。對於梁國雄稱廉署就其案件前後蒐證兩年,湯家驊表示廉署調查所需時間比他想像中長,因一般而言,若只調查一筆捐款而沒有其他「無從解決的複雜性」,不需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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