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地樂壇組合「天堂鳥」三子早前入稟區院,稱本港經理人公司及內地公司違反合約,安排損害形象、即拍攝不雅照片的工作,又沒為他們買保險及根據合約中的比例分配酬金,故入稟追討出售海報、唱片、演出費等合共45萬元,並要求解約。經理人公司昨稱指控失實,交律師處理。 經理人斥失實 反指對方違約 創富文化集團有限公司昨於官方facebook發聲明回應,稱指控失實,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公司又指天堂鳥單方面違約,臨時失場沒出席本月17日於內地的活動,公司多次聯絡他們但不果。 原訴人為葉灝基(Gordon)、許俊豪(Lincoln)、歐鎮源(Tyrese),首被告為創富文化集團有限公司,次被告則為北京零界風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原訴及被告於前年2月簽約,合約提到被告要花最大努力去推廣原訴的形象、保護其權益及收入。 不過,原訴於入稟狀指出,被告為原訴安排的工作,嚴重損害其形象及聲譽,例如拍攝不雅照片;又稱被告沒為原訴購買保險,令他們工作時沒得到醫療保障。原訴又指被告沒根據合約中的比例分配收入,令他們要付多於5萬元作行政費。 【入稟編號:DCCJ2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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