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稱「小麗老師」的香港理工大學轄下專上學院講師劉小麗本年2月7日(農曆年廿九)於深水劘\賣炒魷魚,事後被食環署票控她阻街、無牌販賣食物等3項控罪。劉小麗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罰款共1800元。劉在庭上反對充公其木頭車、瓦斯爐,指物品屬私人財產,充公與否非重點,質疑法例只在打壓小販,裁判官聽畢陳辭後最終下令充公。 暫委裁判官梁嘉琪裁定被告劉小麗(40歲)3項罪名罪成後,劉表示沒求情,控方其後申請將涉案證物充公,劉隨即反對,並稱不明為何要充公案中的木頭車、瓦斯爐,認為物品不影響社會公眾秩序。梁官表明,控方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充公物品。劉回應稱,小販黃大福於1998年因被充公玉器在庭上自焚,食環署最終亦將玉器發還予黃的家人,證明「充公並非重點,只是要打壓小販」,梁官聽畢陳辭後最終下令充公物品。 指學院一度稱解僱 劉小麗在庭外稱,裁決屬預料之內,但認為充公物品的條例「不近人情」,指有市民需要做小販維持生計,亦有市民需要墟市,購買相宜的物品,認為政府應重新制定小販政策。劉又說,案件不會影響她再辦更多墟市,她亦將於本周六於黃大仙辦「桂林日市」。劉稱,其所屬的理大專上學院早前曾因案指要解僱她,上司亦曾致電,要她回校取解僱信,但校方最終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撤回決定。 梁官在裁決時稱,控方證人、兩名食環署職員證供誠實、可靠,兩人均指被告劉小麗當日將木頭車放在馬路黃色影線上,車上有瓦斯爐、平底鑊,平底鑊上有魷魚。食環署職員目睹劉一邊炒魷魚,一邊叫賣「10蚊串」,又賣魷魚給一名市民。 裁判官指出,被告當時泊車在黃色影線上,該處有路牌寫明「停車會被檢控」,被告的木頭車並非政府車輛、非在執行職務,行人當時要繞過木頭車前進,被告在無合法解釋將車停在路上,裁定她阻街罪成。裁判官又指被告無小販牌照,卻在街上叫賣,並為食物加熱,遂裁定她無牌販賣食物及沒有根據牌照烹煮食物及加熱食物罪罪成。 【案件編號:KCHW196/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