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人追薪調職收入減 電盈外判商遭控歧視工會

[2016.06.16] 發表
事主余家祺昨在庭外稱,去年6月10日代表其他工人到勞工處請願,追討中國通信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通服)分判商拖欠工人的薪金,再於6月29日到電訊盈科請願,要求中通服處理工人欠薪,請願後隨即收到其上司汪政邦電話,指其行為觸怒公司。(郭慶輝攝)

【明報專訊】電訊盈科外判服務商、中國通信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通服)前維修員,去年6月代表其他電訊工人向中通服追討欠薪,其後疑收到上司來電,指其行為觸怒公司,要他由全職轉為件工或日薪工形式收取薪金。中通服事後被票控,昨否認一項歧視職工會罪受審。裁判官指出控方未有傳召涉案「上司」作供,只依賴WhatsApp對話紀錄佐證,不能給予此類傳聞證供任何比重,將案押後至今日裁決。

全職轉件工日薪

控方案情指出,事主余家祺去年4月起受僱於中通服、任安裝及維修技工。余家祺昨供稱,前年6月29日下午到電訊盈科總部示威後,隨即收到其上司汪政邦來電,指再上級職員「Parker」對其行為感不快,汪又在對話中提到要余7月起由原月薪1.7萬元的全職工,轉為件工、或日薪工,即最終月薪可能只有1.1萬元。

接受辯方盤問時,余承認與汪的協議是以件工計算薪金,若薪金最終低於1.7萬元,會由汪補貼至1.7萬元。辯方結案陳辭時表示,控方檢控基礎為中通服把余由月薪工轉為件工,但因余已承認知悉自己薪金以件工計算,故控方不能證明余有損失。辯方又說控方未傳召「上司」汪政邦出庭,沒法理依據證明汪的行動獲公司授權。

特委裁判官余振邦昨亦多次提到,若不傳召汪出庭,余引述的對話及WhatsApp紀錄只屬傳聞證供,法庭不會接納為事實證供,控方沒證明公司知悉事件。余官又說,由件工計算薪金再加補貼,變成以件工計算薪金而沒有補貼,可商榷是否屬於懲罰,但控方沒提出證據證明余有損失,甚至有可能因接更多訂單,以件工計算下獲更高薪金。控方最終對案件沒有任何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KTS214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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