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謀辯稱按被告指示犯案
【明報專訊】綁架案中另外8名被告今年3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區認罪候判,6人被控綁架罪,2人涉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雖然唯一在香港被捕的鄭興旺,在警誡下只承認受託購買食物及電話卡等,稱對羅宅及贖金一概不知情。但根據深圳審訊的案情,鄭曾與其他被告在深圳的賓館見面,商討到香港犯案。而被視為主謀的被告猶敦魁在庭上辯稱是受鄭指示犯案,稱鄭曾到羅宅內做裝修,知道羅宅面積大,且有不少跑車,同意以羅宅為目標。
羅君兒:沒很大精神創傷
29歲的羅君兒早前接受《南華早報》訪問,透露被綁架後在家中休息了一個月,生命有180度轉變。她稱被綁架沒有令她受到很大的精神創傷,因為她一直都是樂觀正面的人。她表示獲釋後發現事件被廣泛報道,令她驚訝,而獲釋後兩天出席記者會,是因為想告訴大家她沒有事。她表示被綁架的經驗教曉她為夢想及目標奮鬥,打算寫書或辦畫展,抒發她的感受,告訴別人即使不如意的事發生,仍可跨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