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車遇害案陪審員周一審議
法官指引勿受同情心理及被告犯罪前科干擾
【明報專訊】安省男子售車遇害案4個月審訊接近尾聲﹐法官周五指引陪審團﹐要求他們排除一些關鍵人物的部分證詞。法官也提醒陪審員﹐勿受同情苦主的心理影響﹐兩被告犯罪前科﹐也不應成為干擾因素。
法官古德曼(Justice Andrew Goodman)周五開始他的兩天指引﹐陪審員將研判米勒德(Dellen Millard)與斯米(Mark Smich)的定罪﹐兩人涉及博斯馬(Tim Bosma 圖)命案﹐均不承認一級謀殺罪。
古德曼告訴陪審員﹐不要理會斯米所說﹐他稱自己同意作證﹐但共同被告不願那麼做。法官說﹕「那段話完全無用﹐目的是對自己有利。」
法官也說﹐檢控官利奇(Tony Leitch)的一段結案陳詞不恰當。利奇在陳詞中說﹐博斯馬不應被遺忘。
古德曼說﹕「任何人定罪不能根據情緒﹐亦不能因為同情受害者或其家屬。」
法官利用周五多數時間說明陪審團職責﹐以及重複堆積如山的證據。
他指出﹐本案要判定一級謀殺罪只有一條路線﹐就是必須包括預謀及蓄意。
古德曼稱﹐有時另一條路也能得出一級謀殺罪﹐那是強行禁錮﹐但不適用本案。
法官也告訴陪審員﹐在加拿大﹐兩人可獲裁相同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親手犯罪與幫兇或慫恿有別﹐但在法律面前全應同受譴責。」
古德曼進一步解釋﹐幫兇是協助他人犯罪﹐慫恿者是鼓勵他人犯罪。兩者均可判定謀殺罪﹐哪怕沒有實際殺人。
古德曼也說﹐陪審團亦能考慮﹐裁定兩名被告二級謀殺罪﹐或者誤殺罪﹐甚至罪名不成立。
他說﹐強有力的證據顯示﹐兩名被告在2013年5月6日﹐帶走博斯馬試車。但陪審團必須決定﹐試駕開始後發生何事。
法官指出﹐陪審員周一開始審議﹐返堂時必須得出一致裁決﹐不過對兩人的裁決結果可以不同。古德曼也提醒陪審團﹐不要使用「惡劣紀錄證據」﹐比如兩人都有盜竊、吸毒史﹐斯米有犯罪紀錄。法官說﹐這種證據只可用於評估個人的誠信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