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賣出停車場兩成撤傷殘優惠 變相加租1.7倍 議員指政府監管有責
【明報專訊】本報早前揭發領展(前稱領匯)拆售商場的新業主向非牟利機構「開刀」,在契約條款承諾的「福利租金」外,大幅增加管理費,令其難以負擔,原來傷殘駕駛者亦面對類似困境。目前傷殘人士在政府及領展管理的停車場泊車享有半價以上優惠,但本報接獲傷殘人士投訴,在領展已拆售的香港仔田灣停車場,新業主拒繼續提供優惠,變相加租1.7倍,傷殘車主被迫改泊到附近咪表位。本報以市民身分致電23個領展已出售的停車場,扣除不提供私家車位的廣田h停車場,6個停車場、即逾兩成半停止提供四折傷殘優惠。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有責任監管屋h停車場的新業主履行落實政府的政策。
明報記者 劉嘉裕
政策目標 屋h半價停車優惠
政府為傷殘人士而制定的《康復計劃方案》訂立了政策目標,據1999年方案文件,公共屋h居住或工作的殘疾車主,均可在該屋h內享用半價停車月費優惠。現時政府屬下停車場,包括房委會停車場均提供半價時租、月租優惠予傷殘人士,而領展自2005年從房委會購入物業後,亦有保持半價優惠,2012年起更提升至四折優惠。
本報記者以市民身分致電23個領展已出售或已落實出售的停車場,扣除不提供私家車位的廣田h車場,有6個車場已停止提供四折傷殘人士泊車優惠,包括香港仔田灣h、筲箕灣東熹苑及柴灣峰華h等(見上表)。當中田灣h停車場傷殘車位月租由1040元大幅加至2800元,增幅近1.7倍。車場內原有7輛月租傷殘車輛,取消優惠後,只剩下一輛傷殘車輛停泊。
受影響的包括患有小兒麻痹症的田灣h居民黃英與其丈夫。由於田灣h於處於半山,交通相對不便,「當年政府鼓勵我們駕車,給予我們那麼多優惠,但現在轉了手便取消,對傷殘人士十分不公平。」黃英說,他們現時將車停泊在距離住所約600米的漁利街咪表位,但常人花10分鐘完成的斜路路程,他們通常要搭小巴來回,或走半小時斜路到咪表位。
投資者林子峰:考慮提供優惠
田灣h停車場的新業主「傑熙投資有限公司」自3月起取消傷殘泊車四折優惠,記者在現場向車場管理公司職員秦先生查詢,秦引述業主指,取消優惠是一個商業決定。持有東熹苑及峰華h停車場的資深投資者林子峰回應稱,不知房委會及領展向傷殘車主提供泊車優惠,會了解情G及考慮提供優惠。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屋h停車場本是政府興建給居民的配套設施,當年房委會出售物業時,曾承諾有關設施將繼續滿足居民泊車需要,現時新業主取消傷殘優惠是違反承諾,「若因(政府)出售停車場而不能貫徹執行政策,政府有責任去糾正」。平機會回應指,取消優惠未有令殘疾人士受到較差待遇,故未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但平機會希望新營運商在可行的情G下,考慮為殘疾駕駛者提供優惠。
團體引述領展 條款訂明需提供優惠
傷殘青年協會駕駛會副主席許志強曾與領展代表開會討論此事,他指對方稱房委會賣物業時曾與領展簽條款,訂明需提供傷殘泊車優惠,而條款亦適用於日後的業權人,故領展亦與新買家簽訂相似條款。協會多次就相關條款要求房署解釋,但他指房署屢次迴避問題,現要求政府盡快公開有關文件,保障傷殘車主權益。
房屋署發言人指,房委會與領展就拆售商業及停車場設施的買賣契約中有限制性契諾,限制車場設施只可整項而不可分拆出售,但未有限制停車場的日常運作模式,即租金及優惠安排。領展對已出售物業的查詢則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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