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銀行女經理為獲得扣稅,於2006年至2012年期間在7份報稅表虛報進修及捐款數字,稅務局審查後發現她逃稅約6.6萬元。她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2項蓄意逃稅罪,昨被判囚6個月、緩刑2年,另罰款6萬元。裁判官指被告長期犯案,顯示本案非個別事件,批評她剝奪社會資源,案情相當嚴重,但考慮被告已被還押21天,且沒有案底,遂判緩刑。 除了法庭的罰款外,女被告鄺秋穠(39歲)或被稅局徵收罰款。根據稅局網頁,若有人就免稅額作出不正確的陳述,罰款金額將按違規行為的性質、該人的合作程度,以及違規行為歷時多久等作為計算基礎,加徵罰款比率由5%至260%不等,故逃稅者隨時得不償失。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指出,被告母親多年來都嫌父親收入少,故被告認為錢很重要,想儲多點錢為父親提供更好的醫療。被告現時已經向稅局清還所有欠款。 「慳錢」沒聘律師 官認同:唔知佢]講緊乜 辯方透露,被告早前就案件應訊時沒有聘請律師,因為她認為「呢筆錢係可以慳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隨即回應:「有時都鵅A有時我都唔知佢](律師)講緊乜洁C」 【案件編號:KTS4653-46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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