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訊訊】參議員說﹐他們沒有辦法﹐在最高法院設定的6月6日限期前通過醫助死亡法案﹐如果現時的醫助死亡法案不修改﹐容許確診自理能力日漸衰退的人提前申請醫助死亡﹐譬如失智症﹐他們可能不會通過法案。參議院委員會周二發出的「兩不」信息﹐是最明確的標記﹐醫助死亡法案在參議院遇到頗大障礙。
預計醫助死亡法案周四在眾議院輕易通過﹐但聯邦自由黨政府會在參議院受挫。
保守黨參議院領袖卡里尼翁(Claude Carignan) 、自由黨參議院領袖考恩(James Cowan) 在周二的會議上發言﹐對政府代表、參議員哈德(Peter Harder)說﹐最高法院的限期是6月6日﹐法案本周底移交參議院﹐國會下周不議事﹐參議院只有一個星期審議法案﹐它不可能在一周內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包括參議院委員會會議。考恩說﹕「這是一份很嚴肅的法案﹐我們不能倉促行事。」
參議院對醫助死亡法案有很大關注﹐它提議大幅修訂法案。參議院委員會說﹐如果政府希望它通過有爭議的醫助死亡法案﹐應該允許失智症等退化性疾病患者﹐提前申請醫助死亡。保守黨參議員朗西曼(Bob Runciman)周二代表參議院法律及憲法事務委員會﹐提出一份報告。委員會經過20小時會議﹐徵詢66名證人的意見﹐撰寫這份報告。
周二的報告主要建議﹐容許一些病人提前提交醫助死亡申請。政府批准人們預算申請﹐初期失智症患者、其他智能殘障者就有機會﹐尋求醫助死亡。
委員會成員也建議﹐政府必須保護尋求醫助死亡的人﹐申請人的死亡對某些人有利﹐那些人不能代表醫助死亡申請人簽字。委員會主席朗西曼說﹐很多參議員認為﹐目前的醫助死亡法案令人不安。他說﹕「眾議院最好細閱這份報告﹐才提交C-14號法案給參議院。很多參議員對這個議題有很強烈的看法﹐我認為這份報告反映他們的看法。」
委員會多數成員希望﹐法案對失智症等功能退化性疾病放寬標準﹐但它同時敦促政府﹐在決定誰人合資格求死﹐採取更嚴格的標準。多數參議員建議﹐末期疾病的患者才能尋求醫助死亡﹐但那樣的建議似乎違背最高法院去年的裁決。
最高法院裁定﹐能夠清晰表達意向的成年人﹐有「嚴重、無法治療」的疾病﹐承受不可忍受的身心痛楚﹐可尋求醫助死亡。
政府採取更多限制的措施﹐它說那些可以清晰表達意願﹐有嚴重、不可治癒疾病、病痛和殘障﹐到「不可逆轉的末期」﹐自然死亡「合理可期」的病人﹐才符合醫助死亡條件。參議院法律和憲法事務委員會預先審議醫助死亡法案﹐目的是給政府時間﹐在眾議院通過法案前﹐納入它的意見。
它採取這個程序﹐免得眾議院通過法案後﹐法案交給參議院修訂﹐跟茧o還眾議院商議﹐決定接受還是否決修訂案﹐再提交參議院。這種程序消耗時間﹐最高法院已定下6月6日最後期限﹐新法必須推行。委員會有爭議的建議﹐凸顯法案在參議院造成的分歧﹐顯示政府難以滿足多數參議員。
委員會成員一致或多數同意的建議包括﹕
*法案說﹐政府承諾考慮或是進行獨立檢討﹐擴大醫助死亡法案﹐到成熟未成年人﹐以及只受精神疾病困擾的病人﹐刪掉這些語句﹔
*在個人提出醫助死亡申請﹐到提供服務之間﹐維持15天冷靜期標準。涉及精神病的案例﹐等候期延長到90天﹔
*強化良知權﹐增添一項條款﹐說明不能強迫醫療人員或機構實施醫助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