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命案被告稱 忘記兇槍埋何處
【明報專訊】咸美頓(Hamilton)男子博斯馬(Tim Bosma)遇害案周四續審﹐被告斯米(Mark Smich)繼續作證。他承認﹐他淹埋疑為殺人兇器的一把槍﹐但已不記得埋在何處。
斯米周四對法庭說﹐同案被告米勒德(Dellen Millard)於2013年5月13日被捕後﹐其前室友米哈爾斯基(Andrew Michalski)﹐將毒品、以及一個裝有槍支的工具箱﹐一同交給他。
斯米此前一日作證說﹐是米勒德在試車途中開槍打死博斯馬﹐他當時沒在車內﹐而是駕車跟隨。
米哈爾斯基早先在法庭作證時說﹐斯米向他索要米勒德家中的毒品與工具箱﹐而米勒德在被捕前﹐已將工具箱交給他的另一個朋友哈格曼(Matt Hagerman)。
米哈爾斯基說﹕「他要我帶去我和哈格曼手中的東西。」但斯米周四說﹐當他發現工具箱內有槍時﹐非常吃驚。
他的律師鄧蓋(Tom Dungey)問道﹕「你是否知道﹐米哈爾斯基會交給你一把槍﹖」斯米回答﹕「不知道。我原來以為﹐他給我帶來一袋大麻。」
斯米對陪審團說﹐他極度恐慌﹐想脫手這把槍。他猜想﹐這正是用來殺害博斯馬的那把槍。
他說﹐他試圖通過朋友達利(Brendan Daly)把槍賣掉﹐但沒有成功﹐達利建議他將槍埋掉。
他說﹕「當時﹐我非常害怕﹐我很混亂。最終﹐我外出埋槍﹐我跳上單車﹐騎到樹林﹐把槍掩埋。」
律師鄧蓋問﹕「你現在知道槍在何處﹖」斯米回答﹕「我不知道。」
斯米說﹐渥克維爾到處是「峽谷與小徑」。調查人員曾經搜索﹐但未尋獲。
米勒德和斯米涉及博斯馬命案﹐均控一級謀殺罪﹐兩人都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