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涉姦5歲女案 稚女被父拍攝下體再逼看
【明報專訊】父親被指在親生女兒5歲至8歲的3年間,在內地妻子離港時多次在住所強姦女兒,更涉以手機,及在H邊放置腳架以相機拍攝過程。案件昨續審,庭上播放現年9歲的女童早前為警方錄取的口供,女童稱父親曾要求她脫去衣服及內褲,以手機拍攝其私處,之後更會把照片展示給她看,她隨即向父親表示「好核突」。她稱曾要求父親「唔好影」,但他沒理會。
吹蠟燭食蛋糕後被侵犯
庭上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見,X表示被告(61歲) 曾用相機拍攝兩人做「核突洁v,X在女警追問下解釋「核突洁v即是「做愛」。當時,被告脫去所有衣服,把相機放在腳架上擺放在H邊,之後便拍攝及侵犯她。X又稱被告曾以手機拍攝她的私處,次數約2至3次。X在錄影中又表示,曾因拒絕讓被告侵犯而「無飯食」,亦試過被對方用手拍打腳1至2次。警方在錄影中展示一張X吹蛋糕上的蠟燭照片,X表示當日食完蛋糕後亦遭被告侵犯。
「M家好唔鍾意爸爸?」 女﹕係
辯方其後盤問以視像作供的X,X承認一直都是自己}涼,曾拒絕讓父親為她}涼。辯方隨即稱X經常在}涼時拿自己的玩具進浴室玩,例如玩具保齡球樽、有柄的跳繩玩具及膠波,X一一否認。
辯方問X,被告有否叫她不要將被侵犯一事向母親透露,X回答有,並解釋:「佢話驚畀人]拉。」X再被問「M家好唔鍾意爸爸?」她直說﹕「係!」X否認喜歡「講大話」,並不同意辯方稱被告不曾侵犯她的說法。
否認母親教作供
辯方另指出,X的母親不在香港時,被告曾在X的xx家過夜,而X則在「楊叔叔」或「鄭叔叔」陪伴下在被告的住所過夜,又指被告曾要求X的同母異父哥哥陪伴X過夜,X均不同意。辯方問:「係你媽媽教你講係爸爸搞你?」X不同意。X曾在色情影中表示被告要求X「睇鹹書」,辯方則提供另一個版本說法,稱是X的母親「執」色情刊回家,X拿來看,被告更責備X的母親,X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