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規定須列所有標書 林卓廷:應向廉署舉報
【明報專訊】北角耀明大廈小業主投訴選大維修承建商時「被篩選」,投票過程涉嫌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的程序,但業主卻推翻工程無門。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兼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說,事件在程序上存在嚴重漏洞,建議業主盡快向廉政公署舉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唯一解決方法,是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已展開的工程去向。
管委會可推介 但不能代業主否決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列明,「如任何供應品、貨品或服務根據第(2)(b)款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為此而提交的投標書是否獲採納,須取決於在法團業主大會上通過的業主決議」。《建築物管理條例》指南中又寫明,大廈進行維修管理時,任何服務價值超過法團每年預算的20%,管委會須把所有收到的投標書提交法團業主大會,並在業主大會上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接納或否決有關投標書。管委會可以挑選數份後作出推介,但不能代替業主大會否決收到的標書。
耀明大廈的大維修工程已經展開,涂謹申指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小業主集齊5%業主簽名召開業主大會,「因為大廈鬗ㄡ臟X程序上已經簽鰿龤A承建商魒ぁ韝W未必知簽約係唔痤{序,咁法團要負責去點解決個工程,要睇番合約點寫」。
倘入稟土審處 料排期時間長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成員莊榮輝認為,耀明大廈的投票程序疑違反指引和條例,若法團堅決不理會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入稟法庭亦非最好解決方法,「業主要反對工程進行,最能依法處理是可入稟土地審裁處命令法團開會,但土審排期一般需要6至8個月,當法庭排到你時工程都做完」。他認為現存法例中未有完善保障,並提議《建築物管理條例》加入阻嚇罰則以規管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