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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涉強拍裸照逼情婦離婚 導遊脫罪

【明報專訊】各育有一子的旅行社男管理人兼導遊,與女導遊發展婚外情並共賦同居,男方其後與妻離婚,要求女方與丈夫離婚,以便兩人再婚,但女方拒絕,男方被指盛怒下撕爛女方上衣並拍下半裸照,威脅轉發予同事及行家。女方後來提出分手,男方涉將裸照及性交短片傳給女方丈夫。男方原被控刑事恐嚇、非禮及盜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女方事發後仍與男方見面,非事主應有的所為。

女方事發後仍見男方

黃星富(45歲)原被控刑事恐嚇、非禮及盜竊共3罪受審。女事主供稱,2012年與黃認識,2014年中兩人發展婚外情並在土瓜灣單位同居,同年底黃與妻離婚。去年3月中,黃要求女事主與丈夫離婚並改嫁他,事主拒絕。黃一手撕爛事主上衣,拍下半裸照,威脅事主若不答應其要求,便將半裸照傳至一個有500名同事及行家的微信群組。

去年4月3日,事主向黃提出分手,黃將兩張不雅照及一段性交短片發送到事主丈夫的電話。丈夫接獲照片及短片時,起初還蒙在鼓裏,問事主是否被綁架,事主終向丈夫坦白並到警署報警。警方同日到土瓜灣的單位搜查,其間女事主聲稱遭黃盜去一隻價值4萬多元的男裝手表。

辯方質疑,婚外情東窗事發後,唯一能維繫事主與其丈夫和兒子的關係及做出交代,便是犧牲黃,事主遂揑造控罪誣告黃。黃與事主一向有拍裸照的習慣,並非威脅性質。事主否認。

手表輪流戴 盜竊罪脫

裁判官認為,從辯方呈交的照片可見,黃與事主於事發後仍一起看演唱會及回內地看醫生。事主在照片中面帶笑容,非事主應有的表現,而涉案手表相信由兩人輪流佩戴,裁定黃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2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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