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女同盟會早前就女同志及女性性小眾職場及就業調查,結果發現僅一成受訪者會公開性傾向,逾兩成決不公開性傾向。有跨性別人士曾遭同事直斥其女性裝扮「好礙眼」,又被上司要求換回男裝。 逾兩成指決不公開性傾向 名為「女同志及女性性小眾職場及就業調查」於去年7至8月進行,共訪問437人。結果顯示,59%受訪者在上一份或現時工作中,會視乎同事才決定是否公開性傾向;26%表明肯定不會公開;僅得13%表示會公開性傾向。此外,58%受訪者求職時擔心會因性傾向而被僱主及同事歧視。女同盟會幹事張煒煒表示,不少女同志或性小眾為隱瞞性取向,在公司「大話R大話」,因而未能對公司產生歸屬感,期望政府能履行國際公約責任,立即展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程序。 跨性別穿女裝被歧視 被斥「好礙眼」 從事室內設計工作的許偉峰(Terry)是跨性別人士,服用女性荷爾蒙兩年。Terry指出,在現時任職的室內設計公司工作已8年,早年一直穿男裝工作,至2014年底嘗試穿女裝上班,但不被部分同事接受,上司亦表明「有同事指你咁著好難溝通」,要求他在公司換回男裝。Terry憶述有次工作後換回女裝打算離開,剛好碰上一男同事,該同事直言其打扮「好礙眼」。Terry遂向上司明言,若再於公司受到言語歧視,會以《殘疾歧視條例》向平機會投訴,才沒再受到同事明確歧視。他認為工作間僱主的取態非常重要,若非其上司承諾不容再有歧視情G發生,估計「早就走驉v。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指出,現時跨性別人士因性別認同障礙,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算是現階段較可行的方法,但認為條例原本充滿歧視,「我](跨性別人士)就係精神病」;同時亦反映現時歧視條例不足以保障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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