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局資料顯示,警方自2013年引入超過300部隨身攝錄機以來,共拍攝373段片段,當中涉及公眾活動拍攝的片段共139段,佔整體37%。去年拍攝片段總數為186段,較前年的132段,增加40.9%,當中去年拍攝涉及公眾活動的片段共50段,較前年少了13段。 37%公眾活動拍攝 昨日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就警方隨身攝錄機的使用向保安局查詢,保安局長黎棟國在書面回覆提到,警方會在對抗場面、已告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中使用隨身攝錄機,用以提升蒐集證據的能力及精準度,但沒交代除公眾活動外,其餘片段所攝場面為何。 黎棟國又解釋,具調查或舉證價值的片段將會被視作證物處理,予以保留至有關調查及司法程序完成才會銷牷F如不具備以上價值或不用作其他合法用途,均須於攝製日期起計31日後銷牷C 若需超過期限,則須經由一名高級警司書面審批及每月覆檢。過去3年共有36段片段超過期限仍保留,當中27段屬公眾活動拍攝。 另外,根據保安局數據,2014年參與公眾活動期間違法而被拘捕人數有1726,為近5年最高,當中於佔領行動因涉嫌干犯各罪而被拘捕達1003人。截至今年1月,有216人已經、正在或將會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182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去年,因涉嫌參與公眾活動期間違法被捕人數大降至只有149,當中有70人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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