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倫理學家、醫療專業人員、律師和倡權者合組的團體關注醫助死亡法案﹐提出一些建議和安全措施。他們說﹐這些安全措施確保人們尋求醫助死亡的權利﹐又能保障「弱勢」社群的權益。
《弱勢社群標準》(Vulnerable Persons Standard)周二上午在渥太華公開﹐這份文件獲得多個團體支持﹐包括加拿大社區生活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Community Living)、加拿大殘障者議會(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以及加拿大天主教衛生聯盟(Catholic Health Alliance of Canada) 。
它提出的幾個標準和安全措施﹐都有「證據」根據﹐可保護弱勢社群的生命。據該這個標準﹐弱勢社群受一些因素影響﹐例如殘障、悲傷、孤獨、社會偏見和羞恥心等等。
《弱勢社群標準》有5個要求﹐還有一系列安全措施。
這些要求包括﹕
•弱勢社群應有一樣的保障﹐「涉及醫助死亡的《刑事法》修訂案﹐不得造成弱勢社群」﹔
•結束生命的條件﹐只能批准臨終成人醫助死亡﹐這些人患重病﹐沒有希望康復﹐他們的病況嚴重、不可治癒﹐無法忍受苦楚﹔
•自願、有能力表達意願﹐同意尋求醫助死亡﹐病人必須表現出﹐他們「自願、不含糊與有決定能力」﹐才能尋求和同意醫助死亡﹔
•評估苦痛程度、弱勢﹐人們尋求醫助死亡﹐應先仔細探討他們的苦痛原由﹐ 包括心理與非醫療情況﹐以及處境﹔
•獨立機構批准﹐人們尋求醫助死亡﹐都要檢討﹐由法官或是保健護理、倫理學與法律專家組成的團體批准。
該標準說﹐醫助死亡新法﹐病人尋求醫助死亡的評估程序﹐檢討與審批過程﹐在全國必須「透明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