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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府於2013年推出打擊樓市投機辣招,向本身已擁有本港物業的買家徵收雙倍印花稅(DSD),若買家是香港永久居民,並在購入新置物業後半年內出售原本的住宅物業,便可獲退還部分稅款。有「買一賣二」的換樓者被指並非「買一賣一」,被拒退還一半印花稅,換樓者興訟司法覆核,上月獲高院裁定勝訴,可獲退還27.3萬元印花稅。印花稅署昨表示將上訴。 印花稅署表示,署長研究法庭判辭及法律意見後,決定就原訟法庭於2月18日的判決上訴。印花稅署長認為需要上訴法庭澄清有關判決所涉及的法律觀點。高院上月18日裁定,有關條例並無限制申請人只能有一個原有物業,裁定換樓者勝訴兼獲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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