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謊稱非當事人 超速漢添刑事罪
不滿認罪安排圖改期審 被發告票警官認出
[2016.02.14] 發表
【明報專訊】多倫多一名33歲司機涉嫌超速駕駛吃下罰單,前往安省小鎮出庭應訊時,卻不滿庭上檢控官的安排,訛稱自己並非當事人,欲改期再審,卻被出庭指証的警察認出,現今被加控刑事罪名。
省警表示,涉案的男子家住多倫多,去年7月涉嫌超駕接下罰單,以不認罪答辯,選擇出庭應訊。
當他抵達安小鎮New Tecumseth(約克區東威伯格里西面)應訊時,卻不滿檢控官提出的認罪安排。
當被傳召出庭時,他即時在庭上改口,報稱自己只是代患有感冒的朋友出庭,要求法官擇日再次聆訊。
然而當天發超速告票給他的警官,卻認出他就是被告,並在庭上把他拘捕。
現今這名說謊的司機已被加控防礙司法公正和假扮他人的罪名,當然他同時亦要面對超速駕駛的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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