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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控暴動罪無業漢保釋

【明報專訊】失業年輕男子被指參與大年初二旺角衝突,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暴動罪。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他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須遵守禁足令,禁止進入旺角指定範圍。

庭內只有數名旁聽人士,被告霍廷昊(23歲,圖) 離庭時由一名戴口罩的中年男子陪同離開。

霍被控一項暴動罪,暫毋須答辯。控方由檢控官羅天瑋代表,羅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7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不反對被告保釋,又要求法庭頒下禁足令,令被告不准進入旺角特定範圍,包括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

羈押逾48小時提堂 警稱無違例

辯方指出,被告與父母同住,沒有刑事紀錄,由於他本月失業,只能支付1000元現金保釋。對於被告霍廷昊被羈押逾48小時才提堂,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在庭外表示,警方已在48小時內決定檢控霍,警隊條例亦只是表明要盡早帶到法庭,並沒有48小時之限。

【案件編號:KCCC6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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