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擬立例規管日間醫療中心運作,並計劃規定中心負責人必須是醫生,一旦中心違規可追究負責人。有營辦內窺鏡中心的私家醫生擔憂,若員工違規卻要醫務總監兼負刑責,日後未必有人想做總監,且會抬高成本,難與大集團及私家醫院競爭。 私人執業的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現與20名醫生投資營辦一間內窺鏡中心,旗下共50名醫生,由他兼任醫務總監職務,他認同應規管私營日間中心,但若須由醫生做醫務總監或負責人,違規工序並非由該醫生所做,卻有責任上身,日後未必有醫生願做醫務總監,「如果是我,我當然不做」,因沒理由要負50人的責任。 醫生盼釐清總監責任 朱醫生擔憂,要有強大財力才能應付日後的規管,如高薪聘請負責人或買保險等,更難與大集團及私院競爭,他稱其中心「小本經營」,已4年虧本,若要兼顧刑責,日後可能「無得做」;他期望政府清晰交代日間中心負責人要負怎樣的責任。 香港綜合腫瘤中心醫務總監潘冬平認為,要先弄清楚政府規管涉及的刑責範圍,醫務總監是否任何事也要負起所有刑責;懲處方面,他認為如是DR醫學美容事故等「搞死人」的重大事件,則難逃責任,但若只是儀器不合標準,便應有商量餘地,「也不能燿鼣(罰)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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