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醫療中心擬須領牌 須醫生任總監 出事要上身
【明報專訊】從事腸胃內窺鏡檢查的日間醫療中心大行其道,但本港無清晰法例規管,衛生署連市場上有多少日間中心亦無資料。政府擬在2016/17年度立法監管私營醫療機構,要求涉醫療風險程序的日間中心向衛生署申請處所牌照,衛生署計劃未來數月做大型調查,以在新例推行前掌握市場上日間中心數目及類型。有營辦日間中心的私家醫生擔憂新例抬高經營成本,難與大集團及私家醫院競爭。
分3種牌 規管罰則各不同
政府消息人士稱,私營醫療機構監管條例將是全新法例,衛生署將為私家醫院、日間中心、醫療集團診所發出3種不同牌照。3種牌照規管內容、細節、罰則均有不同。
政府的自願醫保報告預測,未來會有更多結腸鏡、胃鏡檢查在日間中心進行,估計今年內窺鏡檢查較基線多2.4萬宗。消息人士說,新例要求日間中心或涉及醫療風險程序如麻醉的醫療美容中心,須向衛生署申請處所牌照,「衛生署隨時抽查,規管多過現時很多,假若美容中心只為客人打支針,申請診所牌照便可」。
衛生署聯同醫學專科學院會制訂標準和守則,供日間中心遵守,守則包括「中心的紀錄要清楚,病人情G若不穩定須去醫院。法例規定不准做的醫學步驟中心卻去做,便屬違法」。新例下,醫療集團診所要向衛生署申請處所牌照,診所要有醫生任負責人(又稱醫務總監),但診所持牌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一旦出事衛生署會追究兩者。至於一個人可否擔任多間診所的醫務總監,政府未有定案。
違規輕則停業 重則告持牌人
據了解,政府認為未必事事都要檢控,若日間中心依足守則,但儀器或員工出問題,政府可要求中心暫停營業,這已令中心名譽受損。倘若中心嚴重違法,例如「沒奏P」或在停牌期間營運,衛生署可追究中心總監及持牌人。
未來數月大型調查
由於衛生署手上無日間中心數目,該署計劃未來數月做大型調查,以便在新例推行前,掌握日間中心數目、類型和服務。在新例推行前,該署也會向日間中心推行自願登記,希望透過行政法規,讓業界在推行新例前熟悉法例,同時亦讓衛生署熟習新例比較「麻煩」的地方,令執行法例時可格外留心。
消息人士又說,新例規管私家醫院的範圍更深更廣,例如私家醫院明知不准做的手術或程序仍去做 ,或醫院供電不穩定等,可被罰暫時不准做手術或停止局部手術,最高可罰款百萬元及判監,較諸現時規管私院的法例「唔清唔楚」,新例規管更清晰。
明報記者 談誦言 梁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