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學民林淳軒惹質疑 港大學生會﹕有男生遭脫光搜身 搜捕持續 38人控暴動罪
【明報專訊】旺角警民大衝突後的拘捕行動持續,警方表示昨再拘捕3人,令被捕人數增至64名,他們年齡介乎14至70歲,涉嫌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差辦公、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參與暴動等罪名,其中38人(35男3女,15至70歲)已被落案暫控以1項暴動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另外16人將獲准保釋候查;餘下10人正被扣查。
被捕者中最少5人為大學生,包括昨晨在機場被捕的學民思潮成員、中大神學生林淳軒,他涉嫌觸犯最高可判囚10年的暴動罪,警方將他押往寓所搜查;學民思潮質疑警方在無搜查令下搜屋,警方一度離開,至晚上再持搜查令折返調查。
共拘64人 介乎14至70歲
另外,港大學生會昨發聲明,指有被捕男同學在不獲提供理由下遭「脫光」搜身,質疑警方做法可能違反指引。
本土民主前線臨時發言人衛碧君說,共有20名成員及義工被捕,包括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梁天琦,據她理解,發言人黃台仰現列於警方通緝名單,本報至截稿前未能聯絡上黃。當晚在現場的熱血公民黃洋達稱暫有1名成員陳柏洋被捕,被指涉及襲警、阻差辦公及暴動罪。
林機場被捕 警無搜查令入屋被批
學民思潮昨發聲明,稱現年22歲的林淳軒在昨晨9時50分,在機場準備與家人離境到台北旅遊時被海關扣查,其後被捕。警方將林淳軒帶到其西營盤寓所搜查。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說,與代表律師伍展邦趕到了解,並要求警方出示搜查令,警方取消入屋搜查,至晚上才持搜查令前往搜屋。黃之鋒指出,今次拘捕「超出他們意料」,批評警方濫捕。
涉暴動罪 同行黃之鋒﹕無擲物縱火
黃之鋒稱,林淳軒周一晚上10時到砵蘭街夜市光顧小販,至凌晨2時許偕同自己一同離開現場,其間沒有做出投擲雜物、縱火或挑釁警方等行為,「最多只係舉高隻手叫人冷靜」。他質疑警員未取得搜查令便到林寓所搜證為僭越程序。
林就讀的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亦發聲明,指林逗留旺角期間不涉暴力行為,冀警方全面交代扣留林一事,若無足夠證據應從速放人,並譴責警方無搜查令就押林回家搜查是濫權。院長邢福增說,從網上及新聞片段看,林沒參與暴力行為,該院聯絡上其家人,其母證實林於周二凌晨3時許便到家,相信他2時許便離開旺角,擔心警方因林曾積極參與學運便拘捕他。
最少5大學生被捕 中大2港大3
另外,前日被捕的3名港大學生,分別是梁天琦、《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及文學院一年級生許嘉琪(見圖)。港大學生會聲明指出,據了解,被捕學生將被控參與暴動或襲警等罪,又提到有男生被捕後遭多次搜身,甚至在沒提供理由下被「剝光豬」搜身;亦有學生被警察以腳踢背部,要求驗傷也不獲安排。學生會質疑警方此舉涉違反《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和指示》。
警方於2008年實施新的搜身程序,訂明搜身程序分為「毋須脫去衣服」、「脫去衣服」及「脫去內衣」三大類。搜身前,警方須向被羈留者發出一份「羈留搜查表格」,讓對方明白享有權利,警員亦必須解釋搜查原因及範圍,被搜身者要簽收表格。另外,警員不應要求被羈留者脫去所有衣服,如對方已脫去上身衣服,應讓他穿回上衣後,才脫去下身衣服。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脫衣搜身的違規行為,視乎接觸程度,可能同時為「非禮」、「毆打」等刑事罪,當事人亦可按《警察通例》向警方投訴。
警方昨另在深水鶪巹鄙迨嬪O拘捕兩名男子,在深水鶞熙璁鼒j出5部對講機,在粉嶺單位則檢走龍獅旗、電腦及背包。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