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獨」恐怖頭目悔改減刑
【明報專訊】新疆監獄日前舉行危害國家安全罪犯減刑宣判宣教大會,自治區高級法院裁定對11名危害國家安全罪犯依法減刑,包括7人由終身監禁改為有限刑期,4人減刑6個月,其中一人經減刑後已刑滿釋放。
新華社報道,自治區高院院長木太力甫·吾布力說,這11名罪犯有的是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有的是「東伊運」及「東突解」等恐怖組織頭目,有的是「7‧5事件」的境內主要組織、策劃者,曾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危害,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法院認為這些人員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確有悔改表現。
11人中,包括2007年被判囚終身的加拿大籍玉山江.吉力力,以及成立「東突伊斯蘭黨」的買買提托乎提·買買提肉孜,他曾在阿富汗接受恐怖培訓,後伙同「東伊運」原一號頭目艾山·買合蘇木組黨,並積極與基地組織和拉登聯絡,加入恐怖組織,建立恐怖培訓基地,培訓新疆籍恐怖分子。身為博士的買買提江·阿不都卡德爾則曾利用高校教師身分,拉攏招募成員,組織領導分裂國家犯罪集團。
路透社引述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周二表示,中國對受害者減刑,簡直是政治鬧劇。大陸維權律師劉曉原稱,按2014年2月25日發布的《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囚終身者需坐監3年以上方可減刑,新刑期介乎20至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