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福黨」3華婦認罪 下周判刑料即解出境

[2016.01.29] 發表
祈福黨三被告各承認四項控罪。圖為警方展示案中事主被騙的財物。(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三名涉嫌在去年以「祈福」手法行騙的華裔女子,昨日於溫哥華省級法院各承認四項敲詐勒索罪名(extortion),法官宣布排期下月3日判刑,期間三人繼續還押監房看管。另外,三名被告聘請了新的華裔律師,代表他們進行判刑聆訊。

三名被告分別為陸海蘭(Hailan Lu,譯音)、潘美展(Meizhan Pan,譯音)及林蓉(Rong Lin,譯音),年齡介乎53至61歲。其中陸海蘭說廣東話,另外兩人則說普通話。三人昨日親自出庭,在翻譯協助下逐一認罪,承認在去年7月18日至8月5日期間,分別於溫哥華、維多利亞市以及兩次在本拿比,敲詐四名事主金錢和珠寶等財物。三名被告聽取翻譯解釋每項控罪的內容後,只是簡單地點頭表示認罪,全程不發一言,有別於最近兩次出庭時,多次打斷及向法官求情的表現。

各人認罪後,法官宣布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另外,三名被告原本各有白人律師作為代表,但昨日發現她們已換了新的華裔律師李廣田,李將會在下個月的判刑聆訊中同時代表三名被告。

根據本國刑事法,被告所涉的的控罪為刑法中的346(1)(1.1)(b),屬於在沒有使用武器或槍支的情況下進行敲詐勒索,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據了解,由於三人並非加拿大居民,加上已被羈押多時,相信判刑後會馬上遭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遞解出境。

案情指三名被告涉嫌去年7月至8月期間於溫市街頭犯案,並以亞裔女長者為目標,先後向數名事主指她們家中成員會遇上惡運,要求她們交出金錢或金飾祈福,期間「偷龍轉鳳」騙去財物。三人事後並轉到多倫多,之後在機場被捕,後被押送本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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