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攝影師涉嫌相約兩名模特兒拍照期間在私家車內非禮兩人,其中一人事後報警,攝影師後來涉伙同任職警員的男友人,企圖以金錢令女事主銷案,二人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攝影師另被控猥褻侵犯,案件昨續審。女事主被盤問時揭發,案發後曾再相約被告拍照。 被告稱拍性感照「畀多蠵」 報稱商人、案發時為攝影師的首被告藍藝(47歲)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但否認3項猥褻侵犯。隸屬西區重案組的次被告劉文軒(36歲)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女事主Y供稱,現就讀中五,前年暑假任兼職模特兒,時薪150元。Y稱前年8月藍藝用面書(facebook)相約她拍攝時裝照,用私家車載她到西九龍海濱長廊。Y換上藍準備的露肩裙,在鐵閘前拍照,之後藍稱要「補多幾張相」,在車內幫女事主擺姿勢,用手擘開她的腳,右手食指掃到她的下體2至3秒,又來回掃她大腿內側近陰部位置。拍照後藍給400元,稱因拍攝了性感照而非時裝照,所以「畀多齱v。Y事後在面書群組中留言提及此事,之後報警。 辯方盤問時質疑Y說「好驚」,不會再拍照,但案發後再相約藍拍照,又以WhatsApp對藍說「覺得今日影得幾有feel」,Y則解釋意思是覺得該地方「好靚」。 女模稱警來電倡付錢銷案 Y續稱,數天後收到劉的來電,先後提出以1萬元及2萬元要求Y銷案。Y拒絕後劉叫她開價,Y開價3萬元,劉答應。庭上播放劉與Y的通話錄音,Y提出在尖沙嘴交收,劉拒絕說:「我都好有戒心,我做中間人,唔想自己有咩麻煩。」更教Y致電警員銷案,叫她對警員說「同屋企人商量過,唔想再追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 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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