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嚴打欠薪老闆 最高判監6年
【明報專訊】廣東省人社廳日前公布了10宗涉及建築業和傳統製造業的欠薪案例,顯示從當局介入到判決最快只有4個月時間。而在廣東省人大審議的《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中,擬規定對拖欠薪金的「老賴」,將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工加付賠償金。
介入案件判決最快僅需4月
據《新快報》消息,人社廳公布的十大案例中涉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等10市,涉案金額最高達208萬元(人民幣,下同),最低也有18萬元。涉案者大部分刑期在1年以上,最高達5年。從勞動監察機構介入,到案件判決,最快僅需4個月,其他大部分在半年至一年內均會有結果。
廣東省人社廳指,依最高法司法解釋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中所列的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將會涉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G嚴重的甚至可達6年刑期(見表)。
另擬欠薪老闆須付額外賠償
另外在廣東省人大審議的《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中,除在建設領域實行用工實名制、工資支付分帳管理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並縮短工資支付周期外對用工企業支付薪金進行約束外,還將規定,對拒不支付或不按標準支付工資者,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工資報酬;逾期不支付的,將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廣東欠薪處罰標準\&
一類地區
包含城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6市
欠薪條件:拖欠一名勞工3個月以上的報酬累計2萬元以上,或拖欠10名以上勞工報酬累計10萬元以上
二類地區
包含城市:汕頭等其他剩餘15市
欠薪條件:拖欠一名勞工3個月以上報酬累計在一萬元以上,或拖欠10名以上勞工報酬累計在6萬元以上
所涉罪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刑罰:監禁3年以下,並處或單處罰金。因欠薪造成勞工或其家人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等嚴重後果,監禁3年以上7年以下,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