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掃毒入錯屋偵破另一案 加拿大人權「大過天」 女子家中有毒品也無罪
【明報專訊】警察在一次掃毒行動中,向法庭申請到搜查令,搜查「目標單位」。行動中,警察誤進了與目標只一牆之隔的另一單位,但在該單位內,警方同樣搜到了毒品,並拘獲屋中一女子,於是將女子控以有關罪名。
這宗無心插柳破獲的案件,在法庭審理時,法官判該女子無罪,理由是:女被告的人權受到了侵害,導致司法制度的長遠利益得不到維護,所以,即使有藏毒的証據,法庭亦不接納。
警方不服,向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原審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在人權問題上輸了而敗訴。
入錯屋繼續搜 犯錯嚴重
上訴庭的法官說,他認同初審法官的看法,即警察發現進錯房之後將錯就錯繼續搜查的做法,才是最嚴重的問題所在。對於由此而來的證據接納與否,要看它是否有助於維護一個法治社會的公正。
「在這宗案件當中,侵犯人權的問題嚴重到足以排除這些證據。因此上訴駁回,維持被告無罪的判決。」
這宗案件發生於2011年4月,那時約克區警隊和杜蘭區警隊聯手,調查一個大規模販毒網絡。其中的重點調查對象,是一個名叫卡利法(Alireza Kharizfar)的毒販。而此人販賣的冰毒,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一個綽號為Momo的女人。
通過竊聽和跟蹤,警方認為多市中區登打士西街(Dundas St. West)4204B座的商住兩用低層柏文,很可能就是卡利法與Momo進行交易的地點,而每次卡利法到來時,為他打開前門的一名亞裔女子,很可能就是Momo。
目標住宅 一牆分隔前後
警方通過查找商鋪前泊車場上汽車的車主的方式,懷疑一名范姓女子(Valerie Pham,音譯)就是Momo,而范某的姐妹Tammy Pham在4204B座的後方另租住了一個單位。
警方反復用范某的駕照照片對比那個給卡利法開門女子的相貌,認定范某就是他們要找的Momo,而4204B座後部的那個單位,就是被這兩人用作毒品交易的地點。因此警方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把後部的那個單位列為搜查目標。
在部署搜捕行動的時候,警方從多倫多消防局處拿來房屋的結構圖,發現4204B座被分為前後兩個部分。雖然警方要搜查的是位於後部的單位,但因為他們多次看見卡利法從前門出入,故認為,前後兩個單位是相連通的,因此在2011年11月30日清晨6時30分,警方就兵分兩路從前門和後門同時衝入樓內。
從前門衝入的警察發現,前部這個單位與後部并不相通,只有一個梯子通向地下室,而他們并不知道有這個地下室。警察順著梯子下去,見到了住在地下室內的女子丁某(Suet Stacy Ting,音譯),隨即將還穿著睡衣的丁某逮捕。
入錯屋的警察,按理說就應立即撤出。但他們卻以「誤認丁某是范某」為由,開始在丁某的住處搜查,並且打開丁某的手機檢查裡面的短信。
最終警方在地下室內發現了一些看似毒品可卡因的白色粉末,於是沒收了600元現金和6部手機。
在經過了近1小時40分鐘的搜查之後,終於有探長出來阻止了搜查行動,要按規矩向法官申請另一張搜查令,以搜查這個并不屬於最初搜查目標的單位。
侵犯女事主權利
7個小時之後,警察拿到了第二張搜查令,繼續搜查的結果是,警方找到了70克冰毒和6.6克可卡因。隨即警方對丁某控以2項販毒罪名。
對於警方提交上來的證據,此案的初審法官認為,登打士西街4204號的結構相當複雜,而警方在行動之前卻沒有做足功課,查明房屋的結構,就稀里糊塗地衝進去。
進去之後發現不對,警察卻又不立即離開,反而搜查和打開丁某的手機查看短信。
雖然搜查在1小時40分鐘後暫停,但有1名警員留在裡面直到新的搜查令到來。這些行為侵犯了丁某的權利。
「警察在清晨時分闖入,丁女士當時還穿著睡衣,卻要在狹小的房間內面對6名警察。而且這些警察還在他的私隱空間內大肆搜查、錄影、拿走物品和打開手機看短信。」
因此,即使「檢獲的毒品證據表明,這個販毒團夥對許多社區的幸福和安寧構成嚴重的威脅」,但因為丁女士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導致司法制度的長遠利益得不到維護,於是初審法官拒絕接受這些證據。而丁某也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檢控方不服提出了上訴。
上訴庭法官認為,當搜查令沒有對搜查地點作準確描述,警方在執行時會不知道搜查的範圍,由此檢獲的證據也就存疑。
那怕証據確鑿 不及人權重要
第一張搜查令授權警察搜查的是後部單位,且疑犯目標是范某。而丁某的住所在前部,她本人也不是搜查令上的嫌疑目標。上訴法官還認同初審法官的看法,即警察發現進錯房之後將錯就錯繼續搜查的做法,認為 「在這宗案件中,侵犯人權的問題嚴重到足以排除這些證據。因此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