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不簡單 是驢是馬視情況
【明報專訊】多倫多退休警長苗延建表示﹐與電動單車不同﹐普通單車毋須要求駕駛者領取執照、沒有車牌、毋須購買保險﹐亦不屬於機動摩托車﹐故即使駕駛者酒後駕駛﹐亦不會被刑事檢控。
但萬一單車騎士醉駕而又釀成意外﹐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受害人仍可循民事提出訴訟。
不過﹐單車受到公路交通法(Ontario's Highway Traffic Act)管制﹐在此法下﹐單車與其他汽車一樣﹐是交通工具一種﹐駕駛者擁有的權利與責任與其他司機相同﹐亦必須遵守所有交通法。
至於電動單車﹐安省運輪廳特別註明﹐雖然駕駛者毋須取得駕照﹐亦可操作電動單車﹐但根據加拿大刑事法﹐電動單車仍屬機動車﹐若駕駛者醉酒後駕駛﹐仍會被執法人員落案控以醉駕。
一旦罪成﹐違例者便會被罰款、監禁﹐或禁止駕駛。
值得留意是﹐若電動單車的腳踏被移走﹐該部車輛便不再是電動單車﹐因為缺少了腳踏後的電動單車﹐便變成純粹的機動車﹐不再符合公路交通法對電動單車的定義(電力只是輔助推動)。
駕駛者有可能被指在沒有購買保險或註冊的情況下操作機動車而被票控。
此外﹐雖然操作電動單車毋須駕照﹐但如果操作者的汽車駕照被吊銷﹐他們亦可能因此而不能合法地駕駛電動單車﹔又或操作者觸犯刑事法而被禁止駕駛﹐使用電動單車亦可能違法﹐市民最好先徵詢律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