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1名沙田原居民涉轉售丁權予發展商牟利,被判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罪成,並於2015年12月判刑,其中發展商李欽培判囚3年,其他原居民被告則被判囚2年半至2年10個月不等,為香港首宗因「套丁」被定罪的案件。然而判決引起原居民不滿,他們認為跟多年前政府表示「套丁」不列刑事案的承諾不符,而新界鄉議局執委林國昌計劃籌錢為原居民上訴。——綜合《明報》報道
■知多點
什麼是鄉議局?
鄉議局是1926年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為香港新界原居民與政府協商,以及向原居民提供協助。
■考考你
一:丁權知多點
何謂香港原居民?
香港原居民多集中於新界,如元朗、粉嶺等,多來自新界五大家族,分別為鄧氏、文氏、廖氏、彭氏及侯氏家族,在宋明時於新界定居。新界原居民至今保留不少傳統習俗,如新年吃盆菜、添丁進行傳統儀式等。
在清政府時期,新界原居民擁有新界的土地及可興建丁屋,及後英政府管治香港,同意保留原居民這項權利,並於1970年代實施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讓年滿18歲的新界男性原居民,每人一生可有一次興建小型屋宇(丁屋)的權利,而不用向政府繳付地價,是為丁權(女性沒有丁權)。丁權有哪些可以與不可以呢?可以的,填(ˇ);不可以的,填(X)。(答案見另稿)
1 興建一座十層高樓宇,將單位出租或放售()
2 即使地段不屬於自己,也可任意在該處興建房屋()
3 在准許的地段興建兩層高的丁屋,以便將來成家立室時居住()
4 自己已有住處,丁權用不荂A可隨意賣給他人建屋()
5 擁有丁權者可待政府批地或私人購入土地,然後向政府申請批地建屋()
6 興建房屋後,可任意轉讓他人()
■考考你
二:「套丁」是什麼?
丁權有建屋權卻沒有土地擁有權,可是要建屋需要有建屋權及土地擁有權。擁有地皮的發展商與部分原居民進行不合法交易,給予原居民金錢回報,原居民將丁權轉讓予發展商建屋,這做法稱為「套丁」。以是次案件為例,「套丁」是怎樣進行呢?試填上時序﹗(1為最先發生,以此類推)
( ) a. 原居民符合申請建屋牌照的資格。
( ) b. 發展商於該地建屋,而原居民可因此得數萬至數十萬元的「丁費」。
( ) c. 發展商與原居民簽署秘密協議,將屬於原居民的丁權轉讓給發展商。
( ) d. 發展商將名下的地皮名義上轉售原居民,實際上原居民不用付錢。
三:丁權的利弊
「套丁」不合法,定罪後又惹來後續風波,由於過往套丁做法普遍,因此今次定罪引起原居民及鄉議局不滿,亦有人趁此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政策。參考以下資料,以及已有知識,試分析丁權利弊並填在下表內(圖a)。
參考資料
1 長洲居民郭卓堅日前入稟要求政府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政策。入稟狀表示,實施丁屋建屋政策時屬臨時的恩恤政策,而非原居民特權。現時仍行該政策對其他本港市民不公。
2 鄉議局丁屋小組主席梁福元認為丁權屬原居民權利,而約四分之一有丁權的村民會轉售丁權而沒有居住,原居民轉讓丁權後的報酬,能夠有助改善原居民的生活,例如用來重建村內的舊屋。
3 「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認為有關行為只為圖利,已違背1972年訂立丁屋政策原意。他表示,近年常見濫用丁權的問題,就連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也曾稱「丁權無限、土地有限」,他認為現時有近1000公頃新界發展使用用地安排給有丁權者建丁屋,只要將當中兩成用來建高密度住宅,已能多十多廿萬人受惠。
4 特首梁振英指出,丁屋問題須尊重歷史、現實、新界歷史及土地權益歷史,同時承認丁屋問題對土地供應構成一定壓力,但需要時間解決。
5 原居民只要擁有丁權(不管有或沒有興建房屋),便不能申請公共房屋或居屋,否則被看作行使建屋權。
■想一想
你認為丁權在現今社會仍需要嗎?為什麼?
■關鍵詞
丁權 ( small house ) Concessionary Rights
原居民 indigenous inhabitant
丁屋政策 New Territories Small House Policy
文:大海
圖: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