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一對華裔夫婦,為了一宗物業交易,與原業主及物業的大租客打官司,兩宗官司打了7年還未打完,弄得法庭登記官也以官司拖得過久,終止其中一宗訴訟,但華商夫婦不服,提出上訴,誓要打官司打下去。
該對夫婦於2005年5月2日﹐購買了多倫多市區坡路街上的一個商業房產。當時的交易中有一個條款﹐就是一間叫做AIM的醫療機構,將和業主簽署1份10年租約,租約生效日期從買賣合約簽署的前1天,即2005年5月1日開始。
這對夫婦稱﹐到2007年9月﹐該醫療機構就宣稱將終止合約﹐至11月底,他們遷出﹐並於次年4月停止支付租金。
2008年12月這對夫婦對醫療機構的毀約發起訴訟。在該宗官司進行中﹐該夫婦發現原業主未講明AIM醫療機構的財務狀況﹐原本就打算毀約。所以這對夫婦於2009年11月再對原業主和AIM發起另外1個指控的訴訟。
原告還發起1個對相關房地產經紀的訴訟﹐該訴訟已調解結束﹐不涉費用。
剩下來的2宗官司迄今沒有結果。其中毀約案目前正在審理中﹐由法官柏普(Pppe)主持。而法庭登記處則於2015年7月28日因另外一宗官司拖延時間過長而下令終止。
這對業主夫婦不甘心 官司打了這麼多年,卻遭法法庭登記官以官司拖得過久而被終止,因而提出上訴,獲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接納,官司會繼續打下去。
審理此案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是謬厄,他審視了整個情形之後﹐認為興訟一方「對這個相當長的耽擱提供了充分的解釋」﹐因此決定取消終止訴訟的指令。
法官謬厄表示﹐他同意興訟人方面的看法﹐即兩宗案件應一起審理。雙方在這2個案子中都使用同樣的律師。雖然毀約案比另外的一案也快不到哪裡去﹐但至少毀約案現在已經有了一些紀錄在案的進展。
他並認為這2個案子都值得雙方進行一番程序性的鬥爭。雙方已經交換了數量巨大的文件、資料。他又表示﹐縱觀資料﹐亦無法決定訴訟雙方哪一方應該對案件的拖延過久負責。不過他注意到﹐興訟人曾為了修改訴狀而使用了1年半時間。但「我從兩方面都沒有發現任何故意拖延的證據」。
此外,AIM 機構的管理層和持股人已發生變化﹐本案相關人士有的已和AIM無關﹐無法接納該機構的資料。
AIM機構的新管理層對於2005年的買賣以及租約都沒有什麼關係。這些變化令與訟人處於不利狀況。但法官認為﹐這些變化是在訴訟過程中出現的。而且存在彌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