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垃圾站外棄置垃圾隨時會被檢控?有荃灣村屋居民為方便拾荒婆婆「執紙皮」,把紙箱置於荃灣一個垃圾站外,結果遭食環署職員檢控,被罰款1500元。事主於社交網絡上以「Amy Chan」身分張貼告票,分享遭遇,獲大批網民支持,批評署方執法不近人情。食環署發言人證實,該署人員前晚7時許發現一名女子於荃灣定豐街垃圾收集站外的行人路棄置廢物,遂向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事主陳小姐表示,居於附近村屋一年多,前日晚上7時多,把一袋垃圾扔在站內垃圾桶,並將一個紙箱置於垃圾站門外。不久,約4名食環署職員前來,指她把垃圾違法棄於垃圾站外,即使她向相關人員解釋原意仍遭票控。 擬去信區議員食環署抗辯 她續稱,一個月前有人向她表示該處不時有長者撿紙皮,她才把紙箱置於站外,對被檢控感到不公﹕「我諗住環保兼做好心,等區內婆婆可以執紙皮變賣,唔係亂扔垃圾,咁都要捉我,齯H扔其他洃S唔捉。」她同日網上公開是次經歷,不少網民留言替其不忿,批評食環署人員無情。她正考慮去信區議員及食環署抗辯,並叮囑家傭把紙皮置在垃圾房內。 記者昨日在現場見垃圾站外置有木櫃、H褥及紙皮等雜物,附近居民何先生亦把紙皮置於垃圾站外,上前詢問會否擔心被控,對方即道:「鵅H畀阿婆拎去賣錢都被檢控?」 工會:估計法庭照樣判罰 垃圾站貼有通告,列明棄垃圾於站外或地上都會被檢控,站外亦設有回收桶。政府前線僱員總會總幹事黃華興指出,事主把紙皮棄於垃圾站外是觸犯法例,若事主不認罪,並以留作他人撿走作理據,估計法庭仍會判事主須繳交罰款及堂費,得不償失。 食環署科文:可相約長者交收 另有食環署科文指出,署方每月每區都巡查約4次,另組4人巡查隊,檢控亂拋垃圾人士及視察垃圾房衛生等,建議熱心市民可與執紙皮長者相約地點交收,以免犯法。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士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包括食環署垃圾收集站外或廢屑箱旁皆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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