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後人申分派公司現金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銘源)發展南沙生意,但霍老於2006年去世後,銘源有股東認為公司持有過多現金,去年向高院申請將公司股本由31億元削減至19.5億元,並將11.5億元分給25名股東,每人最多可獲分5000萬元。惟銘源股東兼霍家長房女兒麗娜提出反對,指此做法違反2006年的股東協議,高院昨開庭處理。
長房麗娜反對
代表霍英東銘源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出,銘源擁有約20億元現金,數額非常龐大,而債項只有約300萬元,相比之下實在非常微小,故絕對有充足理據削減股本。何又表示,涉案的2006年股東協議只限制股東向外出售股權,與削減股本是截然不同的事。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則反駁指出,銘源現時靠利息收入來維持營運,大幅削減逾10億元的股本會對公司構成影響,他又批評銘源的帳目混亂不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P23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