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2月31日,廣東省紀委發布消息,日前,經省委同意,省紀委對佛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廖東明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廖東明,男,漢族,廣東高州人,1954年11月出生,1970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佛山市檢察院檢察長,佛山市政協副主席。2015年5月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通報稱,經查,廖東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在擔任佛山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案謀私,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廖東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廖東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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