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單親母向相識的清潔女工聲稱可介紹工作及安排其孫兒來港等,3個月內14次騙取女工共逾9.6萬元。她早前承認14項欺詐罪,昨被判囚17星期、緩刑1年,並分期向女工歸還涉款。 3個月騙款14次 願分期還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周妙玲(32歲)經歷兩次非常不愉快的婚姻,與現任男友的感情得來不易,為免被男友得悉本案,她沒有向感化官坦白,令感化官認為她不適合接受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辯方稱,被告雖於財政上依賴男友,惟她願意向事主歸還涉案的約9.6萬元。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背景特別,判囚不但影響她,更影響需要她照顧的人,故判處監禁17周、緩刑1年。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透過母親認識事主。2013年8月25日,自稱張先生的男子致電事主,稱可安排其孫兒來港,事主依指示將3000元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作為張先生安排事主的孫兒來港的按金。被告其後以不同藉口,在3個月內要求事主支付96,650元,事主之後無法聯絡被告。 【案件編號:ESCC26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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