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茂林國家風景管理處長許正雄沒錢養小三,今年7月被爆向得標廠商收回扣,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收錢81萬餘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同案被告副處長楊國聰喝花酒接受林姓廠商不正利益1萬餘元,2人一併被訴。劉姓廠商坦承犯行獲緩起訴2年,須支付公庫18萬元。 60歲許每月薪水11萬元,檢方查出他除房貸350萬元,還有4筆共269萬元信貸,每月還款要6萬元,家用開銷要近10萬元,薪水入不敷出,信貸竟是為養小三。 許男小三在理容院上班,為討女方歡心常去按摩、唱歌,除自己埋單,有時也叫廠商付錢,而且對向意投標的劉姓廠商要求以得標金額5%為回扣。 劉男同意後,自2012年5月至今年4月有4個標案行賄許,許共收受18次回扣,每次3或5萬元,總金額81萬元,劉男坦承犯行並指證回扣流向,與許金融帳戶多筆不明財產吻合。2013年11月5日,許與楊與得標廠商一起到六龜工地會勘後,晚上接受吳姓、江姓廠商飲宴招待、喝花酒,被檢方認定兩人不正利益各為4720元,吳、江則獲緩起訴1年處分,須支付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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