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下半年發生佔領運動,引發逾百宗涉及佔領運動的檢控。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在昨日發表的2014年刑事檢控報告中,直言2014年最大挑戰正是佔領運動,強調刑事檢控科會秉持公正,不偏不倚,嚴格根據法律和基本原則處理案件,亦不會受政治或其他層面的干涉。主要審理佔中案件的裁判法院,於2014年整體定罪率為74.6%,比2013年上升2.3百分點。 根據報告,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院原訟庭2014年整體定罪率,與2013年相若。裁判法院定罪率約七成,區院及原訟庭定罪率維持在九成水平。在2014年,除原訟庭的定罪率稍微下跌1.7百分點外,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的定罪率同上升2.3百分點(見表)。 裁判法院定罪率微升 佔領運動後,部分案件在開審前突被撤控。楊家雄強調律政司基於法理依據而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不會受政治或其他層面干涉。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兼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及檢控官柏愛莉則在報告中撰文,指近年律政司就具爭議案件作出的檢控決定,惹起公眾「前所未有的密切注意」,有人甚至會揣測部分檢控是基於案情以外的因素。 檢控守則 考慮證據及公眾利益 許紹鼎在文章中指出,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必須信納兩項原則才可決定是否提出檢控,第一是證據是否足以支持提出或繼續進行法律程序,第二是公眾利益。評估每宗案件的證據時,檢控人員會根據自身經驗衡量,客觀而務實地評估,同時不可違背檢控準則。雖然不時會有一些案件與公眾期望有落差並惹來爭議,但檢控人員必須要公平、公正地應用法律。 警方今年7月底公布有關檢控數字,140名完成司法程序的佔領行動被捕者中,有71%(即100人)需要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法庭定罪、自簽或被法庭下令簽保守行為;另約三成(約40人)毋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23人獲判無罪釋放及17人獲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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