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察機動部隊(PTU)警員涉於今年1月在停牌期間駕駛,被控 「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昨受審。辯方反駁指,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被告是駕駛者。 錄像車牌號碼容貌不清楚 控方傳召交通調查組警長鄭春園供稱,石硤尾警察報案中心的閉路電視錄影顯示,今年1月7日凌晨有一輛私家車駛入警署,司機下車後從行人閘口離開。同日下午2時,一個身形衣著與上述私家車駕駛者相似的男士,以警察委任證進入警署,駛走車輛。根據電腦紀錄,該車輛的入閘感應器登記車牌為RH1112,是被告潘國傑(25歲)名下的私家車,出入紀錄亦顯示被告的委任證號碼。不過,警長在盤問下承認閉路電視影像未能清楚顯示車牌號碼和被告的容貌,亦承認鏡頭會轉動,所錄影像並非全方位。 高級督察劉家衡供稱,被告曾向行政部申請入閘感應器以進入警署停車場,但控辯雙方均不爭議被告在1月29日報失感應器。 前女友舉報拒作供 撤20條控罪 雙方同意案情指出,被告去年11月因扣滿分而須停牌6個月。控方透露,被告前女友向警察投訴科投訴被告在停牌期間駕駛。被告本來被控22項罪名,但因其前女友拒絕出庭作供,控方撤銷了當中20條控罪。 辯方表示控方僅靠環境證供,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該車輛屬於被告,亦無證據顯示當時有多少人在車上,不能證明駕駛者就是被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8日裁決。 【案件編號:KTCC 3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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