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染有毒癮的青年聲稱因為缺錢,去年7月在3日內,兩次於凌晨時分假扮乘客登上的士,先後以苳M及銀行提款卡指向的士司機的頸部,劫走兩名司機共2400元現金及兩部手提電話。兩名青年早前分別承認兩項搶劫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3個月。 兩扮乘客劫的士司機 辯方昨求情時稱,首被告陳展浩(18歲)與次被告李啟聰(25歲)已經感到後悔,案發時兩名被告使用的銀行提款卡並非危險武器,事件中也無人受傷。 法官昨判刑時則指出,陳與李年齡相差約7年,陳可能在李的不良影響下而犯案,而李認罪後同意錄取口供指證陳,故兩名被告都可以獲得額外減刑。惟法官認為,雖然的士司機在事件中沒有受到實際傷害,但受到驚嚇,加上兩宗案件只相隔3日,認為判刑需要反映案情嚴重性。陳求情時稱,他只是協助李犯案,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的刑罰應該有差異,遂判處兩名被告均入獄6年3個月。 【案件編號:HCCC88、89/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