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4日加新社電)聯邦隱私專員說﹐警方有時候索取「非常有限的」互聯網客戶信息﹐可能不需要手令。 隱私專員泰瑞恩(Daniel Therrien)在接受訪問時說﹐在遵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時﹐也有可能用某個方式﹐最少滿足執法人員的部分要求﹐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索取資料。 最高法院去年6月裁定﹐警方必須在法官授權下﹐才能索取與網上活動有關聯的客戶資訊。 最高法院不同意一個說法﹐亦即聯邦隱私法容許公司主動呈交有關用戶的身分資料。 警方說﹐電訊公司與銀行、出租公司等其他服務機構現在要求法庭批准﹐幾乎所有類型的機構申請﹐才會提供基本身分信息。 愈來愈多人擔心﹐當局在極少獨立監管的情況下﹐悄悄索取客戶資訊。最高法院就在這種背景下﹐作出這一裁決。 皇家騎警總監保爾森(Bob Paulson)上月說﹐警方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索取互聯網用戶的信息﹐才能趕上步伐﹐追蹤孌童犯和其他網上罪犯。 保爾森說﹐最高法院的裁決限制基本的客戶信息發放﹐例如﹕名字、地址﹐「妨礙我們查案的能力」。泰瑞恩說﹐很難列舉例子﹐說明哪些信息可在警方管理程序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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